支付命令獨家發現在Dcard、嗨投資、理財寶網友實戰分享跟評價

在熱度網列表中整理了包含支付命令的熱門影片跟討論,有260篇Facebook的貼文內容,其中有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律師娘講悄悄話、蔡壁如等,共有695位網友參與留言討論,有13則IG的照片貼文,包含了有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烏娜、一線三的日常、1分鐘法律教室、Workforce 勞動力量等,同時還有176篇留言的反饋,另外還有YT影片共12個,裡面有奶爸律師 陳又新、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等創作者的影片,這些都會是網友討論與注意的支付命令有關!另外還有關於支付命令流程的相關影片還有行動支付英文的各種內容以及支付的相關資訊這些都可以在這個支付命令的列表清單中。

瀏覽更多網友們參與討論與知道的支付命令是什麼內容吧: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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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某週刊挖探我個人隱私,媒體的嗜血,我深感遺憾。

報導媒體之責應為揭露事實,為公眾之事發聲。平時關注六輕議題、國土計畫,或是維多利亞幼兒園校車案......皆是為雲林的公共利益,這個媒體不曾有相關報導,然偏愛隱私與八卦,實無益於公民社會。

該週刊下了我是「恐怖情人」,而我前任男友就是「帥男主廚」的標題,讓我真是哭笑不得。和他分手至今兩年,我也已結婚近半年,邱文亮先生卻選擇在這個時間點報復性的爆料,不願成全我的幸福, #到底誰才是恐怖情人?

針對「恐怖情人」與「訃聞風波」兩指控,做出如下說明:

#恐怖情人

本人於2018年與邱文亮先生分手,日後也未曾主動聯繫。然,邱先生女友卻於去年五月定期會期間,打電話騷擾我,詢問極其私密之事,甚至曾於雲林縣某親藍議員臉書上,指稱「廖郁賢是恐怖情人」,且持續對外散布不實言論。

深受其女友騷擾,且溝通未果,最後才決定對邱先生提告,要求歸還當初開店時,由我先行墊付之多筆款項,除有錄音檔存證,法院也確實發出「支付命令」。

至於自殘、自傷的指控,我只能說,對於一段感情,我絕對是用心與認真的付出,與邱的6年也是如此,儘管無奈走向分手,但我祝福他。分手的傷害與痛苦,我努力調適,但絕不會用傷害他的方式處理,更何況我那麼珍惜自己,怎麼會有自殘的行為呢?

這段感情自始自終我問心無愧,邱先生執業的該間酒吧,當初也是我和他一起裝潢、經營,日後卻無端受到其女友騷擾,甚至對外散播諸多不實謠言。#今天恐怖情人是誰我想不證自明。

#訃聞風波

爆料議員指控我為了奠儀假造訃聞,但事實是,我和媽媽始終不被家族(父親方)認可,在兩歲時就被趕出家門,不被當作廖家孫女,就連最後的訃聞上也沒有我的名字(還有弟弟們跟媽媽)。

今天廖家長輩過世,爸爸還是有盡其責任,也付出不少心力。這筆錢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父親所申請。對於該議員「有錢拿就有爺爺,錢拿完就沒爺爺」的指控,深感不齒,也在此自清。

雲林縣議會一直有個不成文規定,任一議員直系血親如遇婚喪喜慶,其他議員都需要包紅、白包,以禮金慰問致意。對於沒有額外收入的我,其實這是不小的負擔,也曾於某月花費近萬元的奠儀。

最後謝謝廖太太陪伴,我不是恐怖情人,是你甜心小公主❤️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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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這個事情,真的整把火!

有錢成立新公司,沒錢賠償受害人!當台灣人很好騙!?

在去年口罩短缺時,接了大量口罩訂單,結果沒出貨,讓超過2,000名消費者求助無門,受害金額可能逾2億元的 #蛙蛙文創公司,新公司要成立了喔!開心嗎?

在 #唯一的公司股東負責人 李子斌離奇過世後,蛙蛙對消費者承諾的補償方案石沉大海,諸多消費者到法院提起告訴,卻被法官勸說:「不要告了,唯一的股東人都死了,搞不好也沒有財產可以賠了」

我參與整個過程,親眼見證蛙蛙集團精緻謀劃了這場大型的智慧型消費爭議,被察覺後開始進行財務轉移,最後全身而退 ...

🔺結果,同一組人,神不知鬼不覺的,在今年五月底,同班人馬在同個地址,又登記了一個新公司 #好玩藝術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然後,又要開始賣口罩。

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意外。

但非常憤怒。

💢💢💢

我在這個會期5/11的質詢,就提出,如果政府在審查公司登記的時候,只憑公司送來的資料審查,不做【稅務、司法、消保】紀錄的聯徵,就會讓蛙蛙這種知法玩法的公司,再度出爛招來欺瞞消費者,

結果我講完沒多久,5/13,就在蛙蛙集團的 #拾穗豐收公司 的同一個地址,又登記了一間資本額1,600萬元的新公司,#好玩藝術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而整個集團關鍵人物 #張智人,掛名監察人。

這個集團是怎麼從2010年開始,重複玩類似橋段的,可以詳見:https://reurl.cc/5rymdG

在司法判決系統,搜尋 #張智人 這個關鍵字,起碼有40個履約爭議、偽造文書、詐欺、違反商業會計 ... 的案子,但換個負責人、用新的公司登記,就可以繼續上演這種爛戲碼,我們政府卻無可奈何。

但,更無奈的,是消費受害者們。

很多受害的消費者們,至今,心中仍有一個很大疑惑:當初只是在口罩短缺時期,看到可以有保證出貨的口罩,所以就下單了,哪知,最後變成一場空,#消保調解承諾要還錢還口罩 彷彿人間蒸發、#支付命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都沒用... 法律上也無法給予任何保障,他們來問我,「議員,我們還能做什麼?」

我只能說,「很抱歉,該做的大家都做了,我會想辦法從制度上,讓未來這樣的事情不要發生」。

言猶在耳,結果,新公司又成立了,又要繼續賣口罩了 ...

我人微言輕,無法改變這些事情。

不過,我絕對要讓大家知道,他們又要開始賣口罩了!

Ps. 很妙的是,這間新公司對外發佈要賣口罩的新聞,居然上了 #僑務委員會 的 #台灣重點新聞

律師娘講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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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蔡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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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輕原油負值事件,從我在財委會質詢黃天牧主委至今已經過了4個月,金管會終於在今天正式公佈了對12家期貨商的裁處。在協助受害投資人的過程中,除了看到受害者爭取權益的艱辛,我也感受到台灣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上的制度性問題,例如金管會曠日費時的調查導致受害者無力面對期貨商發出支付命令的壓力、以及金保法對團體評議設下的種種障礙。我已經開始研擬,在下個會期就金保法提出修正案,降低團體評議的門檻,讓金融消費者在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中,能夠處於一個相對平等的地位。

另外,我要在此向金管會與期貨商們呼籲,既然調查結果已經公佈,裁處已經出來,請期貨商不要再以所謂“涉及背信”為由推託,請盡快與受害投資人達成和解,進行賠償。我這麼說,不單單是為了小輕原油負值事件中這120幾位受害人,更是為了我國期貨市場的長期發展。當我國的這些期貨投資人,看到海外的期貨商盈透證券(IB)在面對同一個事件時,是如何積極地賠償投資人時,請問還有哪一個投資人會願意在台灣本土期貨商複委託交易海外期貨?為了我國能夠建立一個永續健全、值得投資人信賴的期貨市場,請期貨商拿出誠意,盡快進行賠償。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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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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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登大人,我有哪些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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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就可以登大人,代表你已經足夠成熟,可以獨立和社會進行「無閹割版」的互動,但於此同時,也表示你已經做好準備為其他人負擔完全的責任。

到底民法之中,成年和未成年之間的距離,差了多少權利及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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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可享有怎樣的權利?

成年之後,終於可以脫離法定代理人的控制,自己決定財產上、身分上的一切事務。

所以成年以後,可以決定要跟誰訂約買賣,就算是高中剛畢業,也可以買一棟房子;出去玩可以簽本票租腳踏車。

大學念得不開心可以休學;去超商打工不必要有父母的同意;可以跟男女朋友訂婚、結婚、離婚;繼承來的土地,也可以和其他共有人決定怎麼分割等等。

可以獨立參與社會活動,也當然包含當訟棍!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成年後就可以獨立起訴、寄發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財產等等,就算沒請律師,法官也不能再當你是鴨子聽雷,所以一旦起爭議,法院不可以請你回去問過爸媽才准你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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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歲應負起怎樣的義務?

相對的,調降成年年齡,也代表法律決定要讓你自由放飛自我,所以一旦闖了禍,爸媽也可以不必再幫你擦屁股!

於是,如果在網路上買了昂貴的奢侈品後棄單,不可以用未經父母同意為由主張契約尚未生效;騎車不小心撞到行人,爸媽可以不必和你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由自己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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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法定年齡,究竟會不會出事?

先談談結婚。

根據內政部初婚者結婚年齡的平均數,自 2000 年的男 30 歲、女 26 歲,至 2019 年末,短短 20 年間已攀升至男 32 歲、女 30 歲。

而我國人民晚婚的原因,有非常多,除了自主意識的抬頭,也有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所以很清楚,這些因素都和「年紀」沒有直接關係。

另外,其實在經濟獨立之前,大部分的需要比較多錢的交易,都會需要經過爸媽的同意。所以就算將民法上的成年人改成 18 歲,其實爭議也並不會太大。
最近聽說要修法了,要將台灣目前年齡的標準,都以 18 歲作為分界,連修憲第一個議題,都是要下修投票年齡。

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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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十八歲

烏娜
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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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遇過欠錢💰一直不還,欠過年的嗎?

有沒有人認識圖二對話這個人?(圖一是我自己啦🤪)她欠錢一直不還。我需要知道她現在的住址跟聯絡方式,讓我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有認識她的人,請幫忙勸勸她趕快還錢了。欠錢欠過年真的難看。

如果年後還是沒有找到他現在的住址跟聯絡方式,就把支付命令寫他爸的診所了。

#欠錢 #欠錢不還

一線三的日常
一線三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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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滿滿的抱怨文 #文長慎入

「欠錢不還」到底可不可以告詐欺?

早班的第一天,基準表是尾備*(尾班大備)
為了交接上一班的案件,決定捨棄廚娘的晚餐,
打算處理完再隨便吃個東西。

一位小姐走進派出所,劈頭就一句:
「我朋友跟我借錢但沒有還我。」

嗯,看來今天又不用吃晚餐了呢。

她在交友app認識一位男生,
聊了一陣子男生跟小姐借錢,
過了一兩週後再把款項還給她,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這樣配合互動,
前幾次都合作愉快,男生如期還款,
幾個月後男生開始越還越少、卻持續借錢,
借30萬還25萬、偶爾再借個小額五百一千,
從今年9月開始還了最後一筆後就停止了。

前前後後,每個月持續都借三五萬,
有些是直接拿現金、有些是典當汽車換現金、
刷卡換現金或直接去借銀行信用貸款等等,
不斷聽從男生的指示,前前後後按月拿錢給他,
共借(匯)款75筆,總金額將近200萬。

小姐開口向男生討錢,男生嗆了一句:

「我有錢我就會還你了,賣靠邀。」

小姐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提告。

於是我開始問問題了,
你們是情侶嗎?
不是,我們沒有任何情感交流。

你喜歡他嗎?在追求他嗎?
不是,我們沒有任何情感交流。

他有威脅或利誘你嗎?
沒有,我們沒有任何借錢以外的交流。

那你如何認定他有詐欺你的意圖?
因為他一開始都有還錢啊,突然就不還了。

那他施展了什麼詐術或騙術讓你把錢給他?
他取得我的信任之後就不還錢給我了。

「你對他這麼言聽計從欸!」
我問,他叫你幹嘛你就幹嘛、
去當鋪抵押借款、甚至還去借信用貸款,
你沒有喜歡他、也沒有要追求他、
你這麼做對你有什麼好處?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很明顯事有蹊蹺啊。
完全不合邏輯的對答,我思考著。

秉持著專業,向她告知跟借貸糾紛的定義,
也建議和律師討論一下民事支付命令等管道。

「但律師要我直接來告詐欺。」

這句話聽過一百萬次了,
幹,啊你怎麼不自己寫訴狀?
我心想,因為律師自己也知道告不成吧?

因為我們是人民的公僕,
即使是民事借貸糾紛的東西,
你要告刑事,我就送你三聯單,
沒有三聯單,警察吃案,局長腦袋不保。

點開筆錄開始輸入人別資訊,一邊繼續問她,
何時匯款、何時交付、每一筆都要寫清楚,
小姐突然說了一句,我知道這是民事糾紛,
但律師要我告他詐欺,以刑逼民。

「我無法理解你的想法,」
「也許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吧!」
「等等筆錄我問什麼你就答什麼,」
「該負的責任跟義務我也會一併告知。」

聽到她那句「律師要我以刑逼民」,
我知道跟這個人說再多都是浪費口水,
沒想到我話未說完,小姐開始爆哭,
然後說我很兇,她不報案了。

一旁的同事趕緊上前安撫她,
把她帶到外面去談話,一邊數落我:

「她要告什麼就讓她告!」
「她怎麼答你筆錄就怎麼寫就好!」
「講一堆風涼話我都很怕你又被檢舉!」

對喔,又忘記了,我最怕被檢舉了,
因為我最怕被檢舉,害怕得罪忤逆民眾,
最怕打職務報告、最怕被長官懲處了!

不該多嘴問這麼多、不該協助釐清案情、
不該告訴民眾應有的權利義務、
應該直接把筆錄打一打、三聯單開一開、
讓民眾笑著離開派出所才對!

現在開始奉行上述「三不一開」政策,
不多嘴、不釐清、不告知、趕快開三聯單!

#怕有人看不懂這篇是反串啦
#後來75筆每一筆都建檔了
#光是筆錄就打了兩小時
#上了15小時的班
#其中12小時未進食
#讚啦

#如果怕被檢舉那還當什麼警察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詐欺

MD 📷 張麻子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Refined by Iris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借錢不還到底可不可以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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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法律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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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支付命令無既判力>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定數量,李四除了可以提起給付訴訟外,也可以請法院對張三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送達張三後20日內,張三可以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只要張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就失其效力,債權人原先聲請支付命令,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但如果張三沒有異議,讓支付命令確定,就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2015年7月3日以前,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原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生同一之效力。」也就是說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就跟確定判決的效力一樣有既判力。

因為這樣強大的效力,許多民眾對支付命令並不一定十分了解,有些民眾沒有住在戶籍地、有些民眾以為是詐騙集團,當支付命令送達後,可能不知、不以為意而沒有提出異議。結果,在支付命令確定後,負擔債務而難以救濟,引發許多檢討聲浪。

2015年7月1日,總統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改為:「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新法在7月3日生效。

在2015年7月3日以後取得的確定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不再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就跟本票裁定一樣,只有可以強制執行的「執行力」,而沒有跟確定判決一樣的「既判力」。

債務人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債權不服,可以對債權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當債權人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可以發生在支付命令確定前的異議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 #既判力 #執行力 #1分鐘法律教室 #法律時光機

Workforce 勞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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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整理了幾個重點,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往下看吧😆

👉🏻接案注意事項
現在上網GOOGLE接案相關,可能就會有蠻多前輩的經驗分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不外乎就是工作內容的說明、權責劃分、款項交付方式與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通常會建議白紙黑字說清楚會比較好,除了避免工作量被無限上綱,未來在發生爭議時,也能有相關證明。(還是要提醒一下,合約的部分一定要看清楚,@minz.freelancer 跟 @freelance_mkt 那邊有更多接案的技巧分享,有興趣的趕快去找他們看看!)

👉🏻僱傭還是承攬
再來要分享的是今天的重點,接案到底算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簡單來說,承攬關係著重於「工作成果的完成」,例如像承包油漆或木工工程的廠商,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標的,就能獲得報酬。僱傭關係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接案其實都屬於承攬關係,且承攬契約因非屬勞雇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但就算名義上約定為承攬關係,有爭議發生時,勞政機關仍會依個案事實審視勞資雙方有無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實質上是否為僱傭關係,畢竟實務上現在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情況rrrr

我們先前有針對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寫過文章,有興趣的可以去官方部落格看看這篇➜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連結在首頁)

👉🏻被欠薪的問題怎麼辦?
若真的遇到業主欠薪的問題,因承攬非屬勞雇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找勞工局處的幫助其實並不大,建議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方式看看:
❶存證信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寄才好呢?)
❷聲請支付命令
❸蒐證報警處理或直接提告(可善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接案的一點小分享,其實不管是正職兼職打工派遣接案,在接下工作前都應該要盡可能的全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事先約定好且留下相關佐證,雖然聽起來很麻煩但其實根本就不會,多花個幾分鐘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法令知識,對自己是有益無害啦~(不小心又變成米編媽媽了😆😆😆)如果你有接案的經驗,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祝大家安好~看完貼文的都是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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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接案 #SOHO族 #自由工作者 #創作者 #自媒體 #打工 #學生 #業主 #接案平台 #注意事項 #權益#契約 #款項 #合作愉快 #避免糾紛 #法令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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