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所得怎麼辦完整介紹在Dcard、嗨投資、理財寶網友實戰分享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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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y房市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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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不少人問:「建商(房仲)說幫我弄九成貸款,可以嗎?」我說過,實價登錄的高價都不要看,沒有參考價值,九成九是假交易、左口袋賣右口袋、假合約登錄。不要以為你是初犯,就沒有罪,抓到就是重罪!

也不要相信業務拿著查好的實登資料,要只挑高價的給你看,實在是太容易了,讓你相信這房價越漲越高,讓你以為可以跟著炒房獲利。

然後就是養套被殺。曾經,中和左岸就有網友投訴,說建商拜託他幫忙合約寫高價(賣40萬/坪卻寫45萬/坪),再退「裝潢金」給他,但這涉及登錄不實,所以很擔心地來問我。後來沒多久,旁邊有建商賣34.8萬/坪,這一差就是吐血價,以為你是幫了建商跟自己,後來不只自己高價套牢,還會被建商威脅。

是這樣的,只要你被偽造文書或被假登錄高價,你知建商也知,當你跟建商起衝突,比如你家漏水了、馬桶裝歪了、公設是違建、健身房溫泉池通通都要被拆掉了,建商馬上就會要脅你:「你敢出賣我,我就舉報你偽造文書,讓你關三年!」

你會覺得,建商自己也會有罪啊!但建商隨便找個人頭,推說通通都是這員工幹的,我老闆根本一無所知,法律上也是很常就這樣結案,而這人頭不過就是買來的,搞不好還會說這個人已經逃出國了、找不到了。

你怎麼辦?
這樣的案例太常見了!誰相信,誰就要倒楣。

「不會被抓的啦~」
時候未到而已,哼哼。

立法委員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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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族群有遺漏!行政院應檢討!】

今日我們質詢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行政院紓困預算編列了一千億💰左右,裡面包含了薪資補貼、自營工作者補助、弱勢補助、減班休息者補貼跟擴大就業等部分。

我們發現,在薪資補貼中,有投保農保🌾的人數統計高達了107萬人,而紓困卻只補助了花卉種苗🌸🌺🌹🌷💐產業,其他也受疫情影響的農保農民👩🏻‍🌾🧑🏻‍🌾👨🏻‍🌾該怎麼辦?

再者,國保人數統計將近330萬人,許多日領、派遣工、臨時工、打工族,雇主是沒有保勞保的,而被算在國保範圍,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明也因為疫情受影響,卻不算在補助的範圍之內,該如何保障?

此外,受僱者勞保投保薪資級距24000元以下的人數約莫有410萬人,自營工作者投保職業工會、24000以下級距且去年未達申報所得稅標準就可以獲得補助,而勞保投保薪資級距24000元以下辛苦的勞工們要獲得補助卻還要提出一堆文件才能申請,導致受僱者與自營工作者,在相同的投保級距下,申請紓困的方式及結果卻大不相同,是否過於麻煩及不公平?

紓困是必要的措施,但紓困要幫忙真正有困難的人,行政院目前的版本,遺漏了太多也受到疫情影響的族群,讓他們得不到應有的補助,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全面檢討,並且提出更新後的版本,讓更多受影響的廣大族群能得到紓困補助!

林為洲服務團隊

#紓困族群有遺漏!
#行政院應檢討!
#敢講肯做林為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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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3級警戒持續到7月12日,更厲害的印度變種病毒(Delta)入侵台灣,讓疫苗嚴重不足的現況,更是雪上加霜;蔡政府所謂的超前部署,在一波波疫情侵襲下,掀開全是蒼白無力的大內宣假面具。疫苗購買遲緩,美日捐助疫苗抵台的數目,遠高過政府自購,就連紓困方案都掛一漏萬,毫無積極作為。國民黨團今(28)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蔡政府將近2年來的防疫工作,只能用滿目瘡痍形容,疫苗購買數量太慢、不足的現實,公文跑得比病毒慢的行政怠惰,阻擋企業團體自購疫苗捐贈國家的傲慢,拒絕國民黨團一再提醒入境必須普篩的呼籲,上演著殘劑搶破頭的荒唐劇情,就連紓困都不到位,基層產業、勞工哀鴻遍野。

面對來勢洶洶的Delta病毒,國民黨團再提出五大訴求:一、紓困救急普發現金1萬元。二、大買國際認證疫苗。三、超前部署二代疫苗。四、夏季電價暫不調漲。五、入境立即全面普篩。呼籲蔡政府以蒼生為念、苦民所苦,社會上還有9大慘業亟待政府紓困、救急,協助國人度過疫情難關。

總召費鴻泰表示,台灣人、人不如狗;蔡英文總統管到天涯海角,管到美國佛羅里達州大樓倒塌,就是看不到因染疫而死亡的國人,台灣人的死活,她就是不管。費鴻泰指出,近期接到不少年輕人到中壯年紀的人詢問,何時可以打得到疫苗?他們可以打得到甚麼樣的疫苗?他們仍需要外出上班、工作、賺錢養家餬口,更擔心染疫,感染到家人,甚至強褓中的孩子。

費鴻泰明確指出,在青年到中壯年這個年齡層,是擔負家庭經濟重擔的支柱,他們需要打疫苗,但是更希望能有選擇疫苗的權利。費鴻泰表示,國人都支持國產疫苗,但是更期待國產疫苗完成三期期中報告,受到國際認證,但是近期在網路上披露,國產疫苗EUA審查委員名單中,有參與國產疫苗研發人員、國衛院研究員,更有護航疫情指揮中心決策的醫生,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審查小組,還有公信力?國人還有信心?

費鴻泰表示,國際已經著手開發二代疫苗、次世代疫苗,蔡政府開始著手超前購買疫苗了嗎?網路上盛傳,「現在的這個時中,不要再鬧了」,國民黨團呼籲蔡英文總統,從防疫2.0、3.0到現在,國人都看到陳時中的能力結果:「甚麼都不做」;也看到他努力的結果:「染疫死亡632人」,呼籲蔡英文總統撤換陳時中,再不撤換,人民就會暴動!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從諾富特到3+11,國民黨中央、立院黨團到執政縣市長一再呼籲蔡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只要入境全面普篩,就能阻絕病毒於境外,結果換到是,疫情指揮中心藉口、理由一大堆,不肯做就是不肯做,直到印度變種病毒Delta入侵,入境全面普篩還是「慢郎中」,依舊只做半套,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鄭麗文指出,Delta病毒已經侵襲全球80多個國家,而不是疫情指揮中心所匡列的7個高風險國家而已,難道諾富特、3+11慘痛教訓還不夠嗎?入境篩檢,14天後再篩檢一次,會很難嗎?如果讓此刻疫苗缺乏的台灣遭到感染性超強的Delta全面侵襲,我們該怎麼辦?3+11陳時中說要負責,那Delta病毒進入台灣後,又是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鄭麗文表示,Delta變種病毒爆發後,全球先進國家開始布局二代疫苗研發,WHO多次公開表示要開始檢討一代疫苗,考慮必須淘汰的可能,在新的技術和科技開發下,包括輝瑞、莫德納等國際大廠都在研發二代疫苗,台灣呢?

許多國際專家學者都提出過,新冠病毒未來可能流感化,每年至少都要補一劑疫苗,台灣呢?現在連第一劑都沒辦法打。鄭麗文指出,二代疫苗的防護力,是根據變種病毒研發,現在國產疫苗遭到中研院士質疑,為何沒有加入英國、印度變種病毒來研發?

鄭麗文指出,新冠病毒防疫作戰是長期性、持續性,國產疫苗慢了國際好多拍沒關係,現在投入二代疫苗研發加入各種變種病毒研發防護力,到了明年、後年國人劑可以打得到有防護力的國產疫苗,不需要有政治力下指導棋,國內生技產業依然能蓬勃發展。

現階段蔡政府必須用盡辦法購買國際認可的疫苗,參考韓國為國際認可疫苗代工,這才是為國家生技產業做好戰略布局的做法。鄭麗文最後呼籲蔡政府,不要阻擋民間團體購買疫苗,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又是空話、騙局一場。

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防疫3級警戒不斷延長,造成更多的基層商家哀鴻遍野,幾乎經營不下去,蔡政府雖然推出許多紓困方案,但現實是,還有很多商家或個人等不到紓困。例如,因營業額銳減而減班休息的勞工,受限於勞保投保門檻,資格不符領不到紓困;108年所得在勞動部所制定紓困門檻邊緣勞工,實際收入受到影響也領不到;109年失業勞工更是領不到。

陳玉珍指出,包括零售業、餐飲小吃店完全撐不下去被迫關門,這群人也領不到紓困;打零工,沒有勞保、沒有工作證明的最底層勞工,更領不到紓困。陳玉珍進一步指出,在急難救助的部分,個人需要紓困,但礙於須整體家庭總收入做為基準,又因各種因素個人與家庭並沒有居住在一起,也領不到紓困。陳玉珍表示,國民黨團一直強烈主張紓困普發現金1萬元,這是有其意義,才是真正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民眾度過難關。

其次,陳玉珍也強烈建議蔡政府,3級警戒持續到7月12日,蔡政府採納國民黨團建議,宣布6月暫緩實施夏季電價計費,但是馬上就7月份,未來3級警戒是否能如期調降2級?Delta病毒又來勢洶洶,短期之內調降警戒的可能性不高,再次強烈建議政府取消今年夏季電價計費方案,讓民眾能安心宅在家防疫。

立委曾銘宗表示,早在去年3月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蔡政府、陳時中入境必須普篩,將病毒阻絕於境外,但陳時中部長不置可否;今年6月25日印度變種病毒(Delta)已經入侵台灣,造成多人確診之後,27日疫情指揮中心才宣布入境必須全面普篩。未來Delta病毒若在台灣引發重大疫情,國民黨團要求陳時中必須為錯誤的政策下台、道歉負責。

曾銘宗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人民有疫苗接種的義務,政府有提供充分疫苗的責任,國內疫情已經造成632人死亡,台灣疫苗嚴重不足,政府購買疫苗遲未交貨,民間或個人表達願意捐贈疫苗推三阻四、甚至多加嘲諷,直到蔡英文總統出面才表態願意積極協助,民間購買疫苗協助防疫,還需要政府特許嗎?政府不思感謝反而阻擋,這是什麼心態?政府失職、失能,難道也生病了嗎?

關於紓困部分,曾銘宗表示,受到疫情影響,全台目前放無薪假廠商高達987家,人數高達10,222人數今年新高,現行紓困措施掛一漏萬,許多產業如餐飲等小商家面臨倒閉危機,亟待政府紓困。曾銘宗再次要求蔡政府全面檢討紓困措施,從速、從寬、從簡辦理紓困,經費來源除了特別預算外,也可挪用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支應。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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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指數投資信仰者,就知道市值是很重要的關鍵,台灣股市市值相對全世界就不大,所以除了0050內的成分股,其他個股市值很小,很容易遭到操弄。

單一房地產比個股小更多,更容易受到操弄⋯

實價登錄就好比股市技術線圖呢xd

「最近又有不少人問:「建商(房仲)說幫我弄九成貸款,可以嗎?」我說過,實價登錄的高價都不要看,沒有參考價值,九成九是假交易、左口袋賣右口袋、假合約登錄。不要以為你是初犯,就沒有罪,抓到就是重罪!

也不要相信業務拿著查好的實登資料,要只挑高價的給你看,實在是太容易了,讓你相信這房價越漲越高,讓你以為可以跟著炒房獲利。

然後就是養套被殺。曾經,中和左岸就有網友投訴,說建商拜託他幫忙合約寫高價(賣40萬/坪卻寫45萬/坪),再退「裝潢金」給他,但這涉及登錄不實,所以很擔心地來問我。後來沒多久,旁邊有建商賣34.8萬/坪,這一差就是吐血價,以為你是幫了建商跟自己,後來不只自己高價套牢,還會被建商威脅。

是這樣的,只要你被偽造文書或被假登錄高價,你知建商也知,當你跟建商起衝突,比如你家漏水了、馬桶裝歪了、公設是違建、健身房溫泉池通通都要被拆掉了,建商馬上就會要脅你:「你敢出賣我,我就舉報你偽造文書,讓你關三年!」

你會覺得,建商自己也會有罪啊!但建商隨便找個人頭,推說通通都是這員工幹的,我老闆根本一無所知,法律上也是很常就這樣結案,而這人頭不過就是買來的,搞不好還會說這個人已經逃出國了、找不到了。

你怎麼辦?
這樣的案例太常見了!誰相信,誰就要倒楣。

「不會被抓的啦~」
時候未到而已,哼哼。」

台灣夯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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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